青海省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二章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第八条有效民族乡和有少数民族聚居的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在行使职权的时候,应当依法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0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