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五条有效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的工作经费、代表的活动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由县级财政拨付,专项使用。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0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