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四条有效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从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开始,到下届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为止。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0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