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有各级人大代表三人以上的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单位,可以成立代表小组;代表不足三人的,可以就近联合编组。代表小组在代表中推选组长,负责组织代表开展活动。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