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他人科技成果,不得泄露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涉及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