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各类媒体应当普及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法规,宣传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先进事迹,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为科技成果转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