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三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科技成果转化中有关基础设施建设、研发能力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科技人才培养与引进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