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划定本居住区内的犬只活动区域。

犬只活动区域应当设立相应的环境卫生设施以及注明区域范围、开放时间、警示事项等内容的告示牌。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