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章 养犬行为规范第二十四条有效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划定本居住区内的犬只活动区域。犬只活动区域应当设立相应的环境卫生设施以及注明区域范围、开放时间、警示事项等内容的告示牌。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