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章 犬只免疫、登记第十三条有效申请养犬登记的个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固定住所并独户居住。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