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第三章 纠纷化解机制第二十二条有效化解纠纷单位和组织收到化解纠纷申请,律师等法律工作者接受法律咨询、委托代理,应当告知当事人各类化解纠纷途径及其特点要求,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选择纠纷化解途径。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