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第三章 纠纷化解机制第十九条有效当事人可以依法自主选择下列途径化解纠纷:(一)和解;(二)调解;(三)行政裁决;(四)行政复议;(五)仲裁;(六)诉讼;(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