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完善治安、交通事故调解和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工作机制,依法协调当事人和解、调解。支持和参与乡镇、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展和解、调解工作。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