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红色文化保护与传承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对在红色文化保护与传承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