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红色文化保护与传承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未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