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红色文化保护与传承条例/第三章 传承与弘扬第四十六条有效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在传承与弘扬沂蒙精神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转变工作作风,加强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自觉做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增进水乳交融、生死与共的干群关系。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