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红色文化保护与传承条例/第三章 传承与弘扬第四十三条有效市、县(区)部门、单位应当将弘扬沂蒙精神与生态环境保护、乡村振兴、优化营商环境、新旧动能转换等工作相结合,推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