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红色文化保护与传承条例/第二章 保存与保护第二十六条有效鼓励对红色文化物质资源进行合理利用。红色文化物质资源的利用应当符合红色文化物质资源保护专项规划,与其历史价值、结构特点相适应,防止危及红色文化物质资源安全和破坏红色文化物质资源历史风貌。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