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八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监督、向有关部门举报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可以通过12345市民热线举报。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举报人。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养犬区划管理、免疫与登记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