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有效犬只信息登记、签注应当向公安机关交纳养犬管理服务费,养犬管理服务费的收取按照有关规定报省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养犬管理服务费的收取和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重度残疾人饲养扶助犬,免交养犬管理服务费。养犬人凭犬只绝育证明,免交养犬管理服务费。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