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条例第十九条有效统筹规范针对乡镇人民政府的评比达标、示范创建等活动。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设立考核评比项目对乡镇人民政府进行排名通报,不得擅自对乡镇人民政府承担配合责任的事项进行考核。未经国家或者省有关部门批准,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乡镇人民政府增设或者变通设置“一票否决”事项。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