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骗取医疗临床用血相关费用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追回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