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献血条例/第二章 宣传与动员第十一条有效各级红十字会应当协助同级人民政府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开展献血的宣传、动员、奖励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应当参与、推动献血工作。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5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