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拆除,有关费用由设置者负担。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9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