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或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9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