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三章 公路路产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在公路、公路用地上设置除公路标志以外的标牌、广告牌等其他标志。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设置除公路标志以外的标牌的,必须符合交通安全要求,标牌与公路路肩边缘的间距保持在五米以上。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9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