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在公路、公路用地上设置除公路标志以外的标牌、广告牌等其他标志。

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设置除公路标志以外的标牌的,必须符合交通安全要求,标牌与公路路肩边缘的间距保持在五米以上。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