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公路标志、标线、测桩、界碑、护栏等公路附属设施。

严禁在公路桥梁、隧道内铺设输送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质的管道。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