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三章 公路路产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公路标志、标线、测桩、界碑、护栏等公路附属设施。严禁在公路桥梁、隧道内铺设输送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质的管道。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9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