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红树林保护规定第二十三条已修改违反本规定,在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和保护林带内捡拾鸟卵和雏鸟、毁巢,以鸣笛、追赶等方式惊吓野生水禽或者干扰鸟类觅食、繁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规定,在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和保护林带内猎捕鸟类等野生动物、采药和捕捞的,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