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有效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擅自改变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建筑物、构筑物外观、色彩、材质等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该部分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无法改正的,没收违法收入,可以并处该部分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罚款。地方法规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28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