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二十八条有效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向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规划条件核实申请;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受理核实申请后,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的条件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建设工程规划竣工认可文件;对不符合条件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重新予以核实。地方法规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28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