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关部门已经予以处罚的违法行为,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不再处罚。

地方法规 · 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