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三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第六条有效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一般应当举行两次。经过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