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五十一条有效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应当加强制度建设,建立代表学习培训制度,联系代表制度,视察、检查和调查制度,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督办制度,评议工作制度,代表小组活动制度,代表联系选民、向选民述职并接受评议制度,信访工作制度和信访案件督办制度等,用制度规范各项工作。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