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五十条有效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经费、办公经费和代表活动经费,应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足额拨付。没有乡、镇财政的,应当列入县(区)财政预算,并保证及时到位,专款专用。财政困难的乡、镇,县(区)财政应当给予适当补助。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