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六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四十八条有效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一)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二)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服刑的。前款所列情形在代表任期内消失后,恢复其执行代表职务,但代表资格终止者除外。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