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六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四十条有效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和选民保持密切的联系,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上级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推行工作,并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乡、镇人民政府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