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六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三十七条有效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国家机关应当依法保障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执行职务。在闭会期间,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被逮捕、受刑事审判、或者被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执行机关应当立即报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由主席向代表大会备案。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