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四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主席第二十七条有效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议定事项,以主席团成员的过半数通过。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