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三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第二十三条有效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议案的时候,代表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提出询问,被询问的机关和单位应当派负责人向代表说明。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