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基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成,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