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设,规范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山西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工作的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