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决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决定报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