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