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第四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未在本市设置固定经营场所并配备相应的作业人员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在本市首次开展业务前未将维护保养合同等应急救援基础信息书面告知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