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九条有效行政机关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依法以清单形式列示政务服务事项,并及时动态调整。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应当公开,方便申请人查询。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