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第六章 保障和监督第五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政务服务职责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