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第六章 保障和监督第五十六条有效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对守信申请人采取激励措施,对失信申请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