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重大自然灾害事件、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应对期间,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应对突发事件需要,及时在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和政务服务大厅,通过专栏办理、专窗服务方式,集中统一办理应对突发事件政务服务事项。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