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务服务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政务服务便利化重大问题,将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工作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要求,并纳入综合考核内容。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