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行政机关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过程中,应当运用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手段,优化办理流程,简化办理环节,减少申请材料,缩短办理时限,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形成稳定、公正、透明、可预期的服务环境,最大程度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创业。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