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申请人办理房屋交易、不动产登记等事项时,可以一并申请办理水、电、气、网络、有线电视过户等公用事业关联业务。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规范相关经营服务性收费,并在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和政务服务大厅公示。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